公开透明的营销

下列守则与本节有关:

LCCP:社会责任规范5.1.9(其他营销要求)

LCCP:社会责任代码5.1.11(直接电子营销同意)

你必须确保你的营销传播不会误导消费者。

所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营销推广的理解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必须在广告中突出显示,并在所有相关的登陆网页和注册网页(或同等网页)上靠近标题报价,除非广告很小,不可能这样做。

重要条件必须明确、及时、可理解、明确、不误导和透明。每个营销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必须在整个促销期间提供。

如果重要的条件没有足够的突出显示,广告将被视为误导。

我们鼓励您参考CAP关于赌博广告的指导:免费赌注和奖金(在新标签中打开)以及竞争和市场管理局原则(在新标签中打开),以确保与促销有关的所有重要条款和条件以可访问,清晰和透明的方式呈现。

除非法律明确允许,未经消费者知情和明确同意,不得与直接电子营销联系。

无论何时联系消费者,都必须为他们提供撤回同意的机会。如果同意被撤回,那么你必须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确保除非消费者再次同意,否则不会与电子营销联系,并且你必须能够提供证据表明同意。

LCCP 5.1.11广泛反映了由信息专员办公室(ICO)执行的《隐私和电子通信条例》(PECR)的相关要求。有关指引可参阅ICO的网页(在新标签页开启):

  • 电子及电话营销
  • 直销指引
  • 直销清单
  • 饼干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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