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 2005年赌博法下的罪行摘要
有关提供赌博设施的一般罪行
有关提供赌博设施的一般罪行
无相关执照、许可证、通知或法案规定的豁免而在英国提供赌博设施的 |
S.33 |
在没有相关执照、许可证、通知或豁免的情况下,使用场所提供赌博设施,或使其提供赌博设施。 |
S.37 |
赌博作弊罪
赌博作弊罪
在赌博中作弊、企图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 |
S.42 |
对18岁以下的人或由18岁以下的人犯下的罪行
对18岁以下的人或由18岁以下的人犯下的罪行
邀请、导致或允许儿童(16岁以下)或青少年(16 - 17岁)赌博的,但以下情况除外:
- 私人/非商业赌博及投注
- 参与抽奖活动
- 参加足球赌注
- 用的是D类游戏机
- 在持有有奖博彩许可证或家庭娱乐中心处所牌照的处所参与均等机会赌博
- 在集市或无牌FEC参与有奖赌博
这一罪行包括故意向18岁以下青少年发布广告,目的是鼓励赌博。
除上述情况外,年轻人赌博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
S.47 S.49 |
邀请、导致或允许儿童(16岁以下)或青少年(16 - 17岁)赌博的,但以下情况除外:
- 私人/非商业赌博及投注
- 参与抽奖活动
- 参加足球赌注
- 用的是D类游戏机
- 在持有有奖博彩许可证或家庭娱乐中心处所牌照的处所参与均等机会赌博
- 在集市或无牌FEC参与有奖赌博
这一罪行包括故意向18岁以下青少年发布广告,目的是鼓励赌博。
除上述情况外,年轻人赌博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
S.47 S.49 |
提供赌博设施的青少年,但下列情况除外:
- 私人/非商业赌博及投注
- 一个彩票
- 足球赌注
- 在巡回展览会上赢得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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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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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儿童或青少年提供赌博设施,但提供下列设施除外:
雇用儿童提供与下列事项有关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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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1 S.52 |
在提供宾果游戏或根据俱乐部赌博许可证或俱乐部机器许可证提供赌博的情况下,为任何目的雇用儿童。 |
S.53 |
雇用儿童或青少年执行与游戏机相连的任何功能。 如果一个年轻人被雇用担任这样的角色,这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
S.54 |
在娱乐场、成人博彩中心或博彩场所雇用儿童或青少年,除非该等活动并非依靠处所牌照而进行。 如果一个年轻人被雇用担任这样的角色,这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
S.55 |
邀请、引起或允许儿童参加足球赌注或彩票,但以下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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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及57条 |
未有遵守经营牌照条件,将股份归还儿童或青少年。 |
S.58 |
与营业执照有关的违法行为
与营业执照有关的违法行为
未有遵守经营牌照条件,将股份归还儿童或青少年 |
S.58 |
无合理辩解而未将情况改变通知委员会 |
S.101 |
当警务人员或执法人员要求持牌人出示其经营牌照时,持牌人无合理辩解 |
S.108 |
持牌人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未能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通知监察委员会有关罪行的定罪 |
S.109 |
持牌人在触犯有关罪行后,未有通知法庭他们是经营牌照持有人 |
S.109 |
被许可方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未能向委员会提供与经营许可活动有关的记录或有关许可活动的信息 |
S.122 |
当警务人员或执法人员要求经营牌照持有人出示其给予他人的代表其接受投注的授权书时,却没有合理辩解。 这一罪行也适用于被授权接受投注的人。 |
S.316 |
与个人执照有关的罪行
与个人执照有关的罪行
无合理辩解而未有向警务人员或执法人员出示个人牌照 |
S.134 |
持牌人没有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罪行定罪通知监察委员会 |
S.138 |
被许可方未按照其许可的条款和条件行事 |
S.139 |
与所有处所牌照有关的一般罪行
与所有处所牌照有关的一般罪行
持牌人无合理辩解而未有将处所牌照备存于处所内,并供警务人员、执法人员或获授权人士查阅 |
S.185 |
被许可人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没有将其住址或牌照上的其他资料的更改通知发牌机关 |
S.186 |
与临时使用通知有关的罪行
与临时使用通知有关的罪行
处所牌照持有人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未有向警务人员、海关人员、执法人员或发牌当局人员在显眼位置展示或提供其临时使用通知书 |
S.229 |
与彩票有关的罪行
与彩票有关的罪行
在没有相关牌照或许可证的情况下,或违反根据该法第240条(SI No 2007/2319)制定的规例,提供游戏机供使用 |
S.242 |
制造、供应、安装、改装、保养或修理无适当经营牌照的游戏机,除非:
- 这台游戏机是没有商业价值的废品
- 这台游戏机是出售/出租先前持牌物业附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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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43 |
供应、安装、改装、维护或修理游戏机(或其一部分)而不遵守根据该法第241条(SI: No 2007/2320)制定的规定,除非
- 这台游戏机是没有商业价值的废品
- 这台游戏机是出售/出租先前持牌物业附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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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43 |
提供、安装或提供可使用信用卡支付的游戏机 |
S.245 |
与彩票有关的罪行
这里列出的罪行不适用于彩票或构成国家彩票一部分的产品,这些产品是根据国家彩票等处理的。法案1998(在新标签中打开)而不是赌博法案2005(在新标签中打开)。警方对与国家彩票有关的罪行的调查应直接向委员会提出。
与彩票有关的罪行
没有适当的经营牌照或代表持有适当经营牌照的人士推广非豁免彩票 |
S.258 |
在没有持有适当的经营牌照的情况下,为非豁免彩票提供便利(如便利包括广告和印制门票及宣传材料等功能) |
S.259 |
滥用从彩票中获得的利润,即将其用于或使其用于彩票宣传目的以外的目的 |
S.260 |
滥用偶发彩票、私人社会彩票、工作彩票、居民彩票、小型社会彩票的收益 |
S.261 |
未向发牌机关登记而推广彩票的非商业性社团,或在小型社团彩票后未向发牌机关提供申报表(或提供虚假申报表) |
S.261 |
与在俱乐部和研究所玩宾果游戏有关的犯罪
与在俱乐部和研究所玩宾果游戏有关的犯罪
如果俱乐部或机构不持有营业执照,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未能告知委员会高营业额宾果游戏的周期(高营业额宾果游戏是指在七天内所有宾果游戏的赌注或奖金超过2,000英镑) |
S.275 |
涉及将博彩收益用于非商业活动的罪行
涉及将博彩收益用于非商业活动的罪行
使用(或准许使用)非商业有奖博彩或均等机会博彩所得的利润作非指明为该博彩筹款用途的用途 |
S.301 |
与赌场处所牌照有关的罪行
与赌场处所牌照有关的罪行
赌场处所牌照持有人未能应(警务人员或执法人员)的要求出示其已给予某人在有关赌场提供宾果或投注设施的授权书。 获赌场处所牌照持有人授权的个人或机构如未能出示授权书,亦可触犯上述罪行 |
S.316 |
在检查过程中妨碍或不合作的罪行
在检查过程中妨碍或不合作的罪行
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妨碍或不配合根据本法第15部分执行检查活动的警务人员、执法人员或授权人员 |
S.326 |
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罪行
就本法的任何条款向委员会或许可机构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
S.342 |
与赌博设施广告有关的罪行
与赌博设施广告有关的罪行
违反任何有关赌博广告的规例。(请注意,文化、媒体和体育大臣目前选择不行使他们的保留权力来制定此类次级立法) |
S.328 |
明知非法赌博而无合理信念 |
S.330 |
为除彩票以外的外国赌博设施做广告(依照规例SI: 2007/2329) |
S.331 |
不遵从没收令的罪行
不遵从没收令的罪行
未有遵从法庭发出的没收令,向警务人员交出指定的材料,或未有配合采取步骤遵从该命令 |
S.345 |
与无牌家庭娱乐中心有关的罪行
与无牌家庭娱乐中心有关的罪行
处所占用人无合理辩解而未向警务人员、执法人员或获授权人员出示其家庭娱乐中心游戏机许可证 |
安排10 (20) |
与俱乐部赌博及俱乐部机器许可证有关的罪行
与俱乐部赌博及俱乐部机器许可证有关的罪行
无合理辩解而未有为警务人员或执法人员出示俱乐部博彩许可证或俱乐部机器许可证 |
安排12 (13) |
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发牌当局未能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更改俱乐部赌博或俱乐部机器许可证 |
安排12 (15) |
与酒牌处所及游戏机许可证有关的罪行
与酒牌处所及游戏机许可证有关的罪行
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未能应警务人员、执法人员或获授权人士的要求出示持牌处所游戏机许可证 |
安排13 (10) |
与有奖博彩许可证有关的罪行
与有奖博彩许可证有关的罪行
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未能应警务人员、执法人员或获授权人士的要求出示有奖博彩许可证 |
计划14 (20) |
与赌博软件有关的罪行
与赌博软件有关的罪行
未取得有关经营许可证,制造、供应、安装、改装赌博软件的 |
S.41 |
与连锁赠送计划有关的罪行
与连锁赠送计划有关的罪行
邀请他人加入连锁礼品计划或参与连锁礼品计划的推广 |
S.43 |
最后更新: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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