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生活的主要原则

本行为准则所依据的主要原则是公共生活七项原则。这些都是:

无私

公职人员应完全以公共利益为准则行事。

完整性

公职人员必须避免对可能试图不恰当地影响其工作的个人或组织负有任何义务。他们不应该为了自己、家人或朋友获得经济或其他物质利益而采取行动或做出决定。他们必须声明和解决任何利益和关系。

客观性

公职人员必须公正、公平和择优行事,利用最佳证据,不带歧视或偏见。

问责制

公职人员对其决定和行动向公众负责,必须接受必要的审查,以确保做到这一点。

开放

公职人员应以公开和透明的方式行事和作出决定。除非有明确和合法的理由,否则不应向公众隐瞒资料。

诚实

公职人员应当诚实。

领导

公职人员应在自己的行为中体现这些原则。他们应积极促进和大力支持这些原则,并愿意在任何地方对不良行为提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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