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

公司管治架构

我们的企业管治架构订明必要的责任和程序,以确保我们正常运作。

3 -会员资格

3.1.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ARC)应由达到法定人数的成员组成。

3.2. 成员:

  • 委员会应至少由两名非执行专员组成
  • 成员须具备适当的技能,即在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审查内部政策和程序、了解内部和外部审计、公众利益披露、欺诈和调查以及资讯保安等方面具有经验或知识
  • 成员还应包括一名ARC的独立成员(如已任命)
  • 委员会(董事会)将任命一名ARC主席
  • 董事会主席通常不会被任命为ARC主席。

3.3. 出席者:

  • 会计主任
  • 财务总监
  • 财务总监
  • 管治首长
  • 内部审计部的代表
  • 外聘审计部的代表
  • 如果国家审计署(NAO)不是外部审计员,国家审计署的代表
  • 委员会的秘书

3.4. 立法会可要求博彩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其他雇员出席会议,协助就任何特定事项进行讨论。

3.5. ARC可以为特定的原因(例如,支持对一个主要项目的审查)增选一名或多名专家。

3.6. ARC可以指定如何任命独立成员。

3.7在适当的时候,ARC可以要求任何或所有通常参加但不是会员的人退出。这些程序仍需记录。

3.8法定人数为2名委员,但其中一名为主席,否则法定人数为3名委员会委员。

3.9经主席许可,不能出席会议的与会者可提名代表。

前一节
目的及范围
下一节
会议
这个页面有用吗?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