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
公司管治架构
我们的企业管治架构订明必要的责任和程序,以确保我们正常运作。
3 -会员资格
3.1.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ARC)应由达到法定人数的成员组成。
3.2. 成员:
- 委员会应至少由两名非执行专员组成
- 成员须具备适当的技能,即在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审查内部政策和程序、了解内部和外部审计、公众利益披露、欺诈和调查以及资讯保安等方面具有经验或知识
- 成员还应包括一名ARC的独立成员(如已任命)
- 委员会(董事会)将任命一名ARC主席
- 董事会主席通常不会被任命为ARC主席。
3.3. 出席者:
- 会计主任
- 财务总监
- 财务总监
- 管治首长
- 内部审计部的代表
- 外聘审计部的代表
- 如果国家审计署(NAO)不是外部审计员,国家审计署的代表
- 委员会的秘书
3.4. 立法会可要求博彩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其他雇员出席会议,协助就任何特定事项进行讨论。
3.5. ARC可以为特定的原因(例如,支持对一个主要项目的审查)增选一名或多名专家。
3.6. ARC可以指定如何任命独立成员。
3.7在适当的时候,ARC可以要求任何或所有通常参加但不是会员的人退出。这些程序仍需记录。
3.8法定人数为2名委员,但其中一名为主席,否则法定人数为3名委员会委员。
3.9经主席许可,不能出席会议的与会者可提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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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最后更新: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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