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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治架构
我们的企业管治架构订明必要的责任和程序,以确保我们正常运作。
什么是欺诈和腐败?
3. 《2006年反欺诈法》(在新页中打开)引入了一种法定的单一欺诈罪,可以通过三种不同的方式实施:
- 错误的表现
- 当有法律责任披露信息时,却没有披露
- 滥用职权。
就实际目的而言,欺诈可以被定义为意图获利、造成损失或给他人造成损失风险的不诚实行为。
4. 现行的罪行,例如盗窃、贪污、虚假会计、伪造、伪造及勒索,在以往的有关法例下仍属罪行。
5. “贪污”的定义是提供、给予、索取或接受可能影响任何人作出不当行为的诱因或报酬。员工应该意识到,他们可能会以各种方式接触到腐败活动,例如行贿、胁迫、勒索和虚假会计。委员会的工作性质意味着雇员需要意识到腐败指控的风险,因此委员会对给予和接受任何款待和礼品有严格的规定。《专员行为守则》(附录8)和《雇员行为守则》均载有这些规定。
6. 《2010年贿赂法》(在新标签中打开)规定了四项主要罪行:
- 行贿
- 收受贿赂
-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
- 商业机构未能防止为取得或维持业务或商业利益而行贿。
如果一个组织能够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程序来防止贿赂,那么就可以进行辩护。与这些违规行为相关的处罚是严厉的,包括对视而不见的管理人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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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诈骗的途径
最后更新: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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