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
公司管治架构
我们的企业管治架构订明必要的责任和程序,以确保我们正常运作。
投票
19. 在可能的情况下,委员会将就审议中的事项达成协商一致意见。在达成协商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进行表决。
20.。在例外情况下,如未达成协商一致意见,则应由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决定。投票时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在票数相等的情况下,主席应投第二票或决定性一票。
21. 表决程序应由主席在会议上决定,但可由董事会多数成员作出相反决定,其中包括:
- 表决应采取的形式,无论是举手表决还是其他方式
- 是否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投票情况,以显示每位出席的委员如何投票或弃权
- 委员是否可要求将他/她的反对票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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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会
最后更新: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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