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关键设备的变更将于2020年7月29日生效

2020年7月13日

2020年4月29日,委员会发布了对建议删除条件2.1.1的咨询的回应。

此条件要求持牌人在增加或迁移关键设备到其他司法管辖区时申请更改其许可证。我们亦建议,根据通知规定15.2.1.7,我们将不再要求持牌人在同一司法管辖区内增加或重新安置关键设备时告知我们。

这两项变化将于2020年7月29日生效。自即日起,委员会将不再要求远程操作员:

  1. 在牌照附表R所述的司法管辖区增设或迁离任何远端关键设备前,须提出更改牌照的申请
  2. 如果他们在管辖范围内移动远程关键设备,则提交关键事件。

为了准备这些更改,我们将更改esservices以删除与远程密钥设备相关的部分。营运许可证(OL)更改表格亦会作出类似更改,可从本署网页下载。

请注意,在2020年7月28日之前提交的任何申请都将照常处理。如果您选择撤回OL变更申请,请注意您将无权获得退款。

建议您销毁任何旧的下载的OL变更表副本,因为这些将不再准确。


最后更新: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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