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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机“游戏中”赌博

关于什么是“游戏内”赌博以及相关规定的指导。

发布日期:2021年5月31日

最后更新:2021年6月8日

本版本于2025年3月29日印刷或保存

在线版本:/licensees-and-businesses/guide/guidance-note-on-gaming-machine-in-game-gambles

概述:##背景

《2007年游戏机(使用情况)规例》及《2007年游戏机类别规例》的第2(2)条有效述明:

“如果一个人在他能够知道任何一次赌博的结果之前支付了每次赌博的费用,即使他使用机器赌博不止一次,也将被视为使用了一次游戏机”。

《使用情况规例解释性备忘录》第7.22条澄清:

这一规定将防止平行游戏的发展,这使得玩家一次开始“游戏”,机器同时做出许多决定。这种机器试图绕过最大赌注和奖金限制,使玩家能够同时下注其机器类别允许的最大赌注的倍数。新闻部很清楚,这种做法应该被取缔。

请注意,规定给予潘尼瀑布机器(推手)豁免。

该规定防止平行游戏的发展,但也可适用于允许二次或后续赌博的游戏,这些赌博是在游戏的早期部分赢得的资金。然而,必须始终记住,最终只有法院才能对法律作出明确的解释。

为了回应澄清的要求,委员会在提供本指南时考虑到在没有相关判例法的情况下如何适当地适用本条例。但这一澄清并没有淡化制造商、供应商和经营者获得必要法律咨询以确保其产品不违反法律的责任。

在《2005年赌博法案》生效之前,某些类型的游戏内赌博就可能受到这一限制,其中许多游戏至今仍存在;其他版本的次级或后续赌博是最近才发展起来的,并且突破了界限,以至于委员会认为这些游戏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最大赌注。

我们关注的是确保游戏机的法定最高赌注水平不会被规避,但我们也意识到我们不想扼杀合法的创新或玩家的乐趣。虽然它不是规定性的,但我们希望这一指南能够让制造商和运营商清楚地认识到围绕游戏内部赌博主题的游戏设计的界限。这是为了帮助(游戏机)游戏设计师理解进一步赌博获胜的可接受范围,这也被称为“游戏内”或“二次”赌博。

除了如前所述澄清法规2(2)的范围外,本指南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取代或推翻现有法规和技术标准。

遵循本指南并不保证遵守立法或游戏机技术标准(GMTS)。

本指南可以进一步开发和/或可能包含在游戏机技术标准(GMTS)中;是否需要(或不需要)将取决于对该指南的反应。

使用的术语(仅用于本指南的目的)

主要的赌博:
游戏开始时发生的第一次赌博(或多次赌博)。当玩家第一次能够从游戏中收集到任何奖金时,主要赌博就结束了。(初级赌博通常被称为基础游戏)。
二次冒险:
在第一次赌局之后发生的任何赌局。二次赌博只赌在一次赌博中赢得的资金,或者在同一场比赛中以前的二次赌博-如果有新的资金被冒险,那么它就变成了一个新的主要赌博的新游戏,而不是二次赌博。(次级赌博通常被称为功能游戏)。
游戏介绍:
赌博的全部,包括主要赌博和所有次要赌博。(基础游戏加上任何功能游戏)。游戏机上的游戏也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确定的活动序列,在此期间,一个或多个赌博可以在不同的点上进行,直到一个确定的终点。 1达到时,玩家便可领取所获奖金。”
赌场银行家的游戏 2 :
代表公认的基于赌场庄家游戏的赌桌的游戏机。这包括一款自称其他东西的游戏,但本质上使用与公认的基于桌面的赌场银行家游戏相同的游戏机制。扑克 3,就像在游戏机上玩的那样,这通常不是赌场银行家的游戏。

指导

主要的赌博:

二次赌博(s):

引文和参考文献

请注意,公认的基于桌子的赌场庄家游戏(如轮盘赌)有明确的终点。2仅用于本指南中的游戏机。在赌场里玩的一些扑克游戏是赌场银行家的游戏。如果这样一个版本的扑克呈现在游戏机上,那么它应该被认为是一个赌场银行家的游戏。“正常游戏终点”应被视为与正在玩的赌场庄家游戏的基于认可表的版本上发现的终点相同。